两部门发文,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发展
当前位置: 每周热文 作者:刘海东 实习记者 刘寰宇/文 来源:东西南北融媒体中心
作者:刘海东 实习记者 刘寰宇/文 时间:2023-05-19

2023

05/1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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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意见》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加大支持购买使用、强化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11项具体措施,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下乡,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加大支持购买使用、强化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11项具体措施,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下乡,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意见》提出,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等。
  汽车下乡是在2009年由国务院提出的一项惠农政策。为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意见》提出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等三方面具体举措,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例如,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在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方面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在支持购买方面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企业与政府联合提供以旧换新奖励,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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